2022年6月7日,泰国农业和合作社部发布《根据植物检疫法确定特定来源植物的禁止和豁免条件的通知》,主要内容如下:(1)规定了“即食食品”的定义,即根据农业部的规定,来源于植物部分、加工后仍保留其植物特征,并已经过能够消灭病原体和害虫的处理方法的食品;(2)列明了禁止从任何来源提供的植物目录,即卡痛叶(Mitragynaspeciosa(Korth.)Havil)和大麻属植物(CannabisL.)的任何部位;(3)即食食品,用作生产动物饲料、人类食品原料或用于工业用途的卡痛叶和大麻属植物可获豁免,但必须附带出口国的无害生物证书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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